艺术与设计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来源:规章制度 2022/06/26

一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每年进行一次,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。

二、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、有步骤、分阶段地进行。

1.学习动员。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,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、内容和要求,通过宣传发动,提高认识,端正态度,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2.谈心交流。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,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,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。

3.党性分析。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,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。

4.民主评议。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,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,过双重组织生活。

5.组织考核。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,对党员确定评议结果。评议结果分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,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。

6.表彰处理。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,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,由上级党组织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;对存在问题的党员,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,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;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,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