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,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二、若没有正当理由,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接受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,则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
三、党组织生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,党支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前要向学院党委请示活动内容,做到有计划、有准备。
四、严格考勤制度,每次党员活动都要进行签到,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,都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,凡不请假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要查明原因,并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。
五、组织生活要有记录、有检查、有考核、有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