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 来源:规章制度 2022/06/26 一、教职工学习分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两大类。政治理论学习由基层党委负责,业务知识学习由行政负责。 二、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,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2小时。每单周星期三上午为学习时间,特殊情况另作安排。 三、学习形式分为学院集中学习与系部、教研室分散学习相结合;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。 四、学习实行签到制,学习期间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席等。党委书记、院长分别负责各阶段相应学习内容的组织、资料的准备,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。